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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立规“检”以自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2021年业务质量专项检查和综合行政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10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根据第二届合伙人管委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安排,于10月11日至11月10日开展2021年业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于10月14日至11月18日开展2021年综合行政检查工作。

对于此次业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集团所上下高度重视,首席合伙人赵庆军亲自挂帅,担任此次业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协调组组长;集团所总裁邹泉水、质量控制部主任邹品爱担任协调组副组长;五大片区共抽调31名业务精英骨干,参与到此次检查中来。

检查范围包括:集团所2020年度财务表审计报告中的部分民营企业发债项目、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前5名上市公司、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出局审计报告的新三板及发债类项目和特殊项目。

检查重点内容涉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是否恰当;重要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如货币资金、收入、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理财产品等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重要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如银行询证、往来询证、重要银行对账单是否从银行获取、是否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并核对、收入及成本是否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是否关注重大非常规交易;是否关注债务逾期、诉讼、担保事项、关联方交易等;是否按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描述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和收集审计证据;是否按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等等。

本次检查工作充分考虑到各分所实际情况,采取了报送审计底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大大提升了整体效率。

在开展业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综合行政检查同步开展相关工作,赵庆军兼任领导小组组长,邹泉水兼任总协调人,9人综合行政检查小组亲赴7个分所开展检查工作。

此次综合行政检查工作,聚焦:“五统一”制定执行情况、党建工作情况、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其他重要方面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检查工作。

2021年度业务质量专项检查、综合行政检查工作按照预定计划圆满完成,检查结果在2021年运营会议上由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项通报。

工作组从部署到执行,积极贯彻落实集团要求,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巡视,秉持“严”以当规,“检”以自省的管理原则,为促进亚太集团稳步迈入高质量建设发展的新征程而不断努力。